团章第二十四条规定:企业、农村、机关、学校、科研院所、街道、人民解放军连队、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,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工作需要和团员人员,级上级团委批准,建立团的基层组织,其设置从实际出发,可以不完全与党政组织建制对应。 (1)团员在3人以上的单位,可以建立支部。 (2)团员在30人以上的单位,可以建立总支部。 (3)团员在100人以上的单位,可以建立基层委员会。 在基层委员会、总支部下建立支部。如果工作需要,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。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。 支部委员会、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,每届任期一年或两年,其中大、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。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每届任期2年或3年
非公有制企业团建的指导方针是什么?
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,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 代表”重要思想、党的十五大和团的十四大精神为指导,以团章
为依据,以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和提高青年职工的整体素 质为根本出发点,突出重点、分类指导、稳步推进,不断扩大非 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的覆盖面,积极探索发挥共青团作用的方法
和途径。